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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办公室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印发促进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5 17:18:35 字号: 分享至:

佛府办〔2023〕13号.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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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灯塔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促进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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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   





促进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

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的战略部署,锚定市委“515”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高水平打造“双十园区”的工作部署,推动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和创新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主体。

  市场主体登记地、税收管辖地在产业园范围(北起佛清从高速与虹岭二路交汇点,西部边界为佛清从高速,东部边界为虹岭二路、虹岭路,南部边界为科技东路、广三高速,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未被列入相关政府部门的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本办法所适用主体是指主营业务归属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及数字经济等行业的企业,具体产业目录以产业园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三条 项目落地奖。

  (一)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落户的生产制造类企业,购置物业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亿元。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落户的生产制造类企业,租赁物业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亿元。

  (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落户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最高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金须超过3000万元)。

  (三)支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落户及增资扩产的项目租赁物业开展生产、研发活动给予租金补贴,其中补贴租金核算标准为:工业厂房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其他物业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租金的奖励起始时间以企业获得认定并签订租赁合同当年起,奖励形式为先缴后补。涉及免租期的,从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单个扶持对象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第四条 企业发展奖。

  (一)加快建设一批产业载体,对超10万平方米(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出售(租)率超过60%、主导产业集聚度达50%以上,且入驻1家以上年产值超3亿元的企业或超过10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载体,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二)对产业园内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每上1个台阶奖励1次,晋档补差。

  第五条 科研院所落户奖。

  对落户产业园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研发及产业化工作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视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引进。

  第六条 重点项目研发奖。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及数字经济四大特色产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增强技术供给与技术支撑能力。产业园内单位牵头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在市、区两级奖励基础上按市级奖励的10%额外给予奖励。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创业奖。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团队或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海外人才在产业园内创办企业并落地投产的,最高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其参与研发的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园区进行产业化的,最高按实际购买资金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奖。

  (一)对新创建成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的,在市、区两级奖励基础上按市级奖励的20%额外给予奖励。

  (二)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仪器设备,按照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载体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且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家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入驻率达到70%以上且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四)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新孵化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在市、区两级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

  (五)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支持项目产业化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入社会机构投资支持项目产业化的,在投资资金实际到位后,给予载体1万元奖励。每个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投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品牌提升奖。

  对主办高水平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每年按实际举办费用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每年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给予最高50%的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在产业园内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

  第十条 金融投资奖。

  (一)创业投资奖励。经评审,对近2年首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本办法颁布后实际到位资金超1000万元的,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二)提高融资租赁奖励力度。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对本年度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取得生产、研发设备的企业或机构,每年按照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若租赁的设备属于区域内企业生产的,或者由市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包括技术升级、设备升级、购买新设备等,每年按照相应融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投贷联动。促进合作银行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把优质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转化为企业获得贷款的信用资产。企业获得股权投资且实际到位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并且获得市内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利息的3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单个企业同时只能享受一笔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奖励,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可再次申请。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十一条 基础设施保障。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制定流程指引容缺办理用地手续、规划报建、工程建设等相关事项,加快产业园内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第十二条 项目用地保障。

  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市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产业园区的用地保障,结合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清单情况,为园区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省、市各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实行“拿地即开工”等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上级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相关政策向重点项目给予地价优惠。

  第十三条 项目用能保障。

  积极推进产业园内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将每年新增能源消耗总体指标向产业园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倾斜。在实行错峰用能限制时,将相关项目列为优先保障对象。

  第十四条 环境容量保障。

  编制园区规划环评,对满足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降级管理或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快产业园及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承载能力。针对入园企业,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排污指标,并向重点项目倾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主体须如实申报项目奖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奖励,如存在已获财政资金奖励的同一发票重复申报、项目材料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直接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重复申请财政资金造成损失,由业务主管部门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向相关部门反馈,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请本市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以事后奖补的形式进行奖励。企业当年所获本办法奖励资金不受其年度对佛山市、南海区两级地方企业增效总贡献限制。本办法涉及的补助资金为税前金额。发放给个人的,由支付单位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发放给企业的,由企业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七条 同一奖励对象同一项目可享受多项市、区级财政承担的奖励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

  第十八条 已按市、区“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不含土地价款,具体以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为准。上一年根据本办法已获得固投补助的项目再次申请当年固投补助的,应当从当年其固投补助核算基数中一次性扣减上一年已获固投补助的金额后再乘以协议约定的固投奖励比例。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于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并视实施情况作适时调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佛府办〔2023〕13号-d.png